湖南法治報訊(通訊員 李真)“我因身患重病一時糊涂,冒用了哥哥的醫保,現在不僅自己要承擔刑事責任,還給家庭帶來了痛苦……”近日,瀘溪縣人民法院組成三人合議庭開庭審理一起醫保騙保案,庭審現場,被告人鄧某在最后陳述時悔恨交加。該起醫保騙保案由黨組書記、院長楊金志擔任審判長審理,最終鄧某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,緩刑二年六個月,并處罰金5000元,同時追繳違法所得。
被告人鄧某是一名尿毒癥患者,長期需要透析治療,醫療負擔沉重。因未繳納2025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,鄧某無法享受醫保報銷待遇。面對高昂的治療費用,鄧某沒有選擇通過正規渠道補繳醫保或尋求社會救助,而是動起了“歪心思”——冒用其哥哥的身份信息住院治療,并以此騙取醫保基金。
法院經審理查明,被告人鄧某為治療自身尿毒癥等疾病能報銷醫療費用,2025年3月至2025年11月期間,冒用其哥哥的身份先后多次前往醫院門診就診和住院治療,使用其哥哥身份信息報銷醫療費用,共計騙取醫保基金5.4萬余元。
庭審中,審判長楊金志嚴格依照法律程序有條不紊推進法庭調查、法庭辯論等環節。法院經審理認為,被告人鄧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冒用他人身份報銷醫療費用,共計騙取醫保基金5.4萬余元,數額巨大,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。
考慮到被告人鄧某身患嚴重疾病,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,自愿認罪認罰,確有悔罪表現,依法可以從寬處理。最終,法院作出上述判決。
“被告人鄧某,你身患重病,本應得到同情和幫助,但這不是你騙取醫保基金的理由。醫保基金是人民群眾的‘看病錢’‘救命錢’,每一分都關乎社會公平正義。你的行為,不僅侵害了國家利益,也損害了其他參保人員的合法權益。希望你深刻反思、真誠悔過,珍惜法律給予的緩刑機會,安心治療、遵紀守法,用實際行動彌補犯下的過錯。”
庭審結束后,審判長楊金志對被告人鄧某語重心長地送上了“法官寄語”,既嚴厲批評又溫情勸導,既嚴肅指出其行為的危害性,又傳遞出司法的人文關懷。鄧某聽后連連點頭,表示一定吸取教訓、積極改造,今后絕不再犯。
該起醫保騙保案件涉案金額不算特別巨大,但其警示教育意義重大。醫保基金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,是人民群眾的“保命錢”,任何企圖侵占、騙取醫保基金的行為,都是對國家財產和社會公共利益的侵害,必須依法予以嚴懲。
責編:艾京昆
一審:艾京昆
二審:伏志勇
三審:萬朝暉
來源:湖南法治報









